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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6年双校区应急疏散系统(集中型)改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06-09]

天津大学2026年双校区应急疏散系统(集中型)改造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2026年双校区应急疏散系统(集中型)改造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e-bidding.tju.edu.cn/cg-gsk/supplier/logi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QT202600089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2026年双校区应急疏散系统(集中型)改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9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9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2026年双校区应急疏散系统(集中型)改造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不得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60天内完成清单内所有项目(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e-bidding.tju.edu.cn/cg-gsk/supplier/login)线上

方式:1.登录供应商系统地址:https://e-bidding.tju.edu.cn/cg-gsk/supplier/login2.注册并完善信息完成在线注册并登录系统。通过“企业管理”菜单核对注册信息和证照扫描件的真实性。根据公告及系统要求,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并提交。3.在线报名供应商信息审批通过后,通过“在线报名”菜单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并提交。4.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并审批通过后,通过“获取标书”菜单自行下载采购文件。5.申请办理北京CA证书工具可通过“申请证书”菜单在线申请办理北京CA证书工具。该工具用于投标文件的电子盖章、投标文件加解密,具体详情参见供应商系统通知公告。6.数字证书(CA)办理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9-86618373(呼老师),13811001607(于老师)7.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729025093(王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8-4)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产品均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则无需提供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包件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供应商除需提供以上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8-5)。占比不足80%的,无需提供承诺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蒯老师、马老师022-27407597(招标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周烨、陈树锦、李曼、张强022-23710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烨、陈树锦、李曼、张强

电话:022-237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