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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副中心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2-22]

京建发〔2017〕5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的要求,结合《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通政办发〔2017〕23号),现将城市副中心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城市副中心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现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五环路以内”标准执行。

二、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包括城市副中心规划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三、有关规定

(一)2018年1月1日起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2018年1月1日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通州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调整原则和方法。

(三)2018年1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