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磋商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9-30]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FHGD-ZC-2018091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99万元,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 9000 元(固定报价),暂列金为人民币 0 元(固定报价),设计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暂估价为人民币 0 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13000元(固定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设计费、暂估价、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报价人在报价中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会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
1、建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1001号。
2、建设工期:90个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包组内容及建设规模(采购范围):包括原地坪、楼板拆除、电梯井挖基坑、回填、混凝土垫层、新建电梯井钢结构、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原一楼卫生间拆除并重建改造、原大厅天栅拆除并重新改建、电梯井电气工程及原卫生间给排水管的更改修补、观光电梯的安装等工程,详细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报建报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等。
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7、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相关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以及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供应商须提供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打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 9 月 30 日至2018年 10 月 11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1号2701(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代表报名时无需提供本项);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相关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4)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
2)邮购: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注:下午14:00开始受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1号2701(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磋商时间: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1号2701(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所有响应供应商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到场参与磋商。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1001号
采购人联系人: 刘军
联系电话:0755-8361103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1号2701
磋商文件售卖联系人:石先生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石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649266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6492667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0-36492667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 月 30 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电话:010-88504133 传真:010-88504300 邮编: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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